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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市交易商品特别管理板块(T板)实施办法(修订版)

2017-02-15 19:59

 为促进湖南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所(以下简称“本所”)文化产权托管交易业务的持续、健康、稳定发展,维护广大交易商利益,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,经本所研究决定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 在本所已上市交易的文化产权托管商品,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本所将启动上市交易商品特别管理评审流程:

(一)上市交易后连续五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上市发行价的交易商品;

(二)当月所有交易日中出现全天零成交累计2天的交易商品;

(三)成交连续性不足、频率过低的商品,日内交易分时图常现梯层形状的交易商品;

(四)买卖差价过大、投资者参与不足的交易商品;

(五)连续做空情形的交易商品。

本所将于次月5日对上个自然月的商品交易数据进行统计与评审,对拟转入T板交易的商品予以公布并在官方网站开设投资者投票通道。

第二条 根据本所风险控制委员会、专家委员会及公众投资者投票意见综合评审,经本所核准,对确认转入T板交易的商品,本所发布公告并实施如下特别管理:

(一)该商品简称前加注符号“T”。

(二)凡标注符号“T”的交易商品,实施5% 的涨跌幅限制。

(三)凡标注符号“T”的交易商品,于本所新品上市申购日停牌一天,该商品所有持仓不计入新品申购的配售市值。

(四)凡标注符号“T”的交易商品,如连续三个交易日跌停(包含复牌后继续跌停),则下个交易日将临时停牌一天;该商品如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,则下个交易日临时停牌一小时。

(五)凡标注符号“T”的交易商品,如连续三个交易日零成交,则下个交易日将临时停牌一天。

第三条 标注符号“T”的交易商品,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,根据本所风险控制委员会、专家委员会、公众投资者意见综合评审并经本所核准后,发布公告取消标注符号“T”、转入正常交易:

(一)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达到上市发行价格之上;

(二)连续30个交易日未出现全天零成交的情形;

(三)连续30个交易日的交易频率、交易连续性达到日内分时图线正常水平。

(四)连续30个交易日的买卖价差恢复到正常水平。

(五)连续做空的交易商品持续30个交易日达到正常交易水平。

第四条 转入T板交易的商品,自转板之日起3个月内未取消标注符号“T”、转入正常板块交易的,本所不再接受该商品前五位主托管人在本所的新品托管上市申请;6个月内仍未转入正常板块交易的,本所将对该商品发布严重风险警示公告。

第五条 本办法的修订解释权属于湖南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所。

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
湖南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所

2017年02月1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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